據工信部官網最新消息,今天上午10點,工信部舉辦新聞發布會,電動自行車的正式揭曉!

新國標的內容大抵如下
新國標
新規中,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均獲提升,強制要求車輛應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新規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正式實施后,將對消費者已購超標電動車進行逐步報廢。
那么,此次由工信部公布的國標報批稿相比以往有哪些不同?在整車質量、最高時速等方面又有哪些新的規定?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
此次報批稿將電動車最高時速由之前的20km/h,調整為25km/h,在原有的1999年國標的基礎上提升了5KM/H;
整車質量最高不得超過55kg
早期針對于電動車整車重量,在含電池的情況下只有40kg,此次報批國家的新國標文件達到55kg,在原有的基礎上提升了15kg
電機功率由240W提升至400W
在本次上報國家的標準中,對電機功率也進行了重新調整為400W
所有符合國標車必須強制裝置腳踏
按照新標準解釋,所有想被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車都必須要有人助力驅動,必須安腳踏,只有這樣才方又安全。
車身尺寸規定嚴格 不能隨便改動
新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5m,車體寬度不大于0.45m,并且不能隨便改動。
新國標對對防火阻燃性也有了全新要求
由于近幾年電動車引發的火災頻發,此次新國標中對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進行了明確的標準規定。
充電器方面新國標也提出了技術標準
作為電動車重要配件的充電器,為考慮到匹配性和安全性,此次提報的新國標中也在涉及安全的最重要的指標上進行了相關規定。
此外,新標準還對機械安全、電氣安全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更為詳細的標準設定。
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準報批稿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不過針對于當下電動車消費市場和產業情況,國家也為新標準的實行設定了過渡期。
規定,新標準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布稿規定的時間為準。
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