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工信部公開回復了3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的建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信息值得關注:
1、 工信部基本不贊同將四輪低速電動車按照摩托車標準進行管理。
2、 不合規低速電動車企肯定要淘汰,但會設置過渡期,分期淘汰不合規車輛,解決存量問題。
3、 對于低速電動車“鋰電和鉛酸電池”之爭問題,工信部“倡導使用技術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


同時,關于“低速電動車技術標準問題”,工信部回應稱,其同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會根據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定位,來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驅動功率、核載人數等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以及車輛管理方式,在標準中明確低速電動車的車輛類別及相關技術要求,并以此為基礎規范、淘汰部分落后低速車企。
對于不合規的在用低速電動車,工信部建議給予一定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逐步淘汰。
至此,實錘已定,低速電動車技術標準必然會出,為了淘汰部分落后產能,標準很有可能從嚴制定。

工信部建議: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規范企業生產銷售既符合標準、又符合群眾需求的產品;完善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注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規定,規范低速電動車使用;發揮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設定本地區路權和時限。
從工信部以上回復可以看出,對于低速電動車的管理很有可能部分參照現行新能源汽車的管理方式,如設立產品《公告》、制定統一的車牌等。
此前,網絡上流出了《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低速電動車國標起草組組長、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會長董揚,他表示,低速電動車國標很快將出臺。此次工信部在回復中也表示,“下一步,我部將抓緊開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按照“三個一批”基本原則,加快推動規范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標準早日出臺落地。”

你們提出的關于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四輪低速電動車是近年來出現的一類產品。由于價格低、無使用門檻,產銷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地區出現了爆發性增長的情況。多數低速電動車借觀光車、場地車、老年代步車等名義生產,實際是不合規的道路機動車產品,生產企業也沒有辦理合法的車輛生產手續。
低速電動車一方面解決了部分人群的機動化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其無序發展也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特別是由于未按機動車進行管理,無牌無證、逆行、闖紅燈等違法駕駛行為普遍,擾亂了正常交通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我部正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早日達成共識。

我部的意見是:
一是堅持標準引領,加快制定低速電動車產品技術標準,奠定“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礎。
二是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管,規范企業生產銷售既符合標準、又符合群眾需求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