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低速電動車的通知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近年來,我國低速電動車生產和市場規模無序擴張,低速電動車的無序生產和使用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多數低速電動車產品不符合現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生產企業不具備機動車生產資質,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通行,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
轉正之路遙遙無期
低速電動車快速發展的背后,是三四線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的出行代步剛需,價格沒有那么貴,還能遮風擋雨,是普通老百姓買得起養得起的小轎車。
然而,市場廣闊、前景美好,但現實發展卻困難重重。
早在2016年10月份,國家標準委就下達了《2016年第三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位列其中。該通知指出,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項目周期為24個月。然而,隨著兩年之期日近,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期盼已久的“新國標難產。
整個2018年,從央視等主流媒體的集中報道和關注,到部分地方政府對低速電動車“一刀切”政策,尤其是山東多個地級市,以及河南鄭州為代表的地級市,對低速電動車進行“禁售”、“禁行”的強硬管理。很多縣級城市也紛紛效仿。沒有國標,低速電動車不能合法上牌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合法路權。
《通知》明確要開展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分為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摸清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為后續階段的工作開展打好基礎。第二階段,對于在前一階段摸底調查中發現的借用《公告》許可,或特種車輛生產許可名義超范圍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產品的企業,要進行整改,無營業執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查封。第三階段,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相關政策發布后,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
二是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三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研究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相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續相關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際聯動、部地聯動和聯合督導機制,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對落實要求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不作為的追責問責。
拒絕一刀切,有序才安全
10月份以來,隨著天氣轉冷,北方進入冬季,低速電動車逐步迎來旺季市場,加上高速車市場補貼退坡等政策變動,經銷商開始把更多注意力投向了低速車市場。
然而對于這樣情況,很多地方都是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以為這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但是,越來越多的交通參與者呼吁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交通秩序,處理好交通安全與方便出行的關系,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此類車輛的整治力度,減少安全隱患,而不是一味的采取一刀切政策。
低速電動車發展已經關系到民生所需,是生產生活的便捷工具,電池作為電動車的動力提供者,如心臟般重要,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們在選擇電池的時候,盡量選擇高品質的電池,如旭派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