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標委發布了2017年第26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本次公告共批準了425項國家標準。新能源汽車行業標準共涉及到十四項,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電動汽車的術語》、《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槍》、《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1部分:供電設備》、《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一致性測試》等。作為運營模式轉型迅速且較好的整車制造企業,唐駿電動汽車除以上相關標準,格外關注了《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眾所周知,在《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第二批)清算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申報的通知》中,表示對于通過制定地方推廣目錄或要求車輛備案等地方保護政策,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車輛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減獎勵資金。仔細研讀不難發現,國補清算頻率增加,但“3萬公里”要求不減;不僅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物流車要行駛滿“3萬公里”方能申領補貼,個人用戶同樣需滿足該條件。那么,為何個人用戶仍然受制“三萬公里”呢?
目前,電動物流車主要以大客戶模式運營市場,個人購買寥寥無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購車成本較高,市場基礎薄弱,個人無法辦理營運證。同時,涉及到的補貼不僅程序繁瑣,車企還需墊付補貼,所以車企更傾向于運營商、快遞公司、物流公司等。此外,國家用“3萬公里”的方式來壓抑個人用戶,或許也是為了防止某些以“個人用戶”名義申報補貼的現象,而這可能再次演變為“騙補”。